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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教師研習 | 2024-02-15 | 人氣:79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113年度研習行事曆辦 理。

二、研習對象:

  (一)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性 別平等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 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調訓已經完成初階 研習之校長。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初階 培訓之人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 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三)以下人員已完成第(一)項初階研習,依報名順序錄取5 名。(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報名人員,請指派單一 窗口人員受理報名,並將人員姓名及身分證號碼EMAIL至 承辦人信箱,依收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名,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 加)

   1、本市、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 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三、研習人數:40人。

四、研習日期:113年3月12日(二)、19日(二)、20日 (三)、22日(五)及4月11日(四),共5天。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星期四)止,額滿則 提前截止報名。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 號)。

七、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29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 研習總時數5分之1,不核予研習時數。

八、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 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人才庫初階研習證書或研習時數 證明於2月29日(四)前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作為資格 審查之依據(請再來電確認是否寄達),未於期限前檢 附者恕不遴選參加本研習。

  (三)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遴選結果、課程資訊、課程 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3日內,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 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並有足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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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3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第2期實施計畫_11360001762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