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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教學組 - 教師研習 | 2023-10-02 | 人氣:9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9 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321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完備本市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 轄屬國民中學現職教師,提升閩南語文應用之能力,並通 過閩南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 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國教署請國 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以滿足國民中學各校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請 各校評估現有教師人數及其授課情形,倘仍有閩南語師資 需求之學校,請依學校之規模,確實薦派1至3人參與研習 課程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四、為鼓勵轄屬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以及參與閩南語語言 能力認證考試,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含長期 代課及各梯次薦派教師),於112學年度完成閩南語語言能 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 申請報名費補助,請提醒所屬教師留意認證考試報名時 間。

五、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 員額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國民小學教 師自行報名,請核予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 記,並協助課務調整或安排行政職務代理人。

(二)薦派教師:

1、針對112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公立國民中學, 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至 36班至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人。

2、本局中教科將於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以電子 公文將薦派名單(如附件1)函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薦派人員無須線上報名。

3、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由其任職學校核予公假, 並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 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後函 送其轄屬任職單位之教育主管機關。

(三)自行報名:

1、薦派作業完成後,倘有名額將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 資訊網」開放予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 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2、報名期限自112年12月1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2月5 日(星期二)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 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s://www4. 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 上報名。 (四)研習課程:計6日、48小時,含研習課程及模擬測驗。

1、北部場及東部場:自113年1月3日起至2月20日止。

2、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3年1月4日起至2月20日止。

3、本梯次預訂於113年2月20日增加考前加強模擬測驗課 程,由研習人員自行參與,惟未計入研習時數,課程 辦理日期倘有異動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五)研習人員於完成48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 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六、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 系賴小姐詢問:電話04-22183958;電子信箱: s9001852000@mail.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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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2013587_1123084116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