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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3-05-18 | 人氣:147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2年5月17日北市交管字第1123031157號 函辦理。

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原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須登記領牌及投保強制車險,使用中車輛需於2年內 (即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另本市自104年起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 車)不得於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騎乘,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規定將依法開罰。 

三、有關實車查核及掛牌服務等車輛管理作業,請洽詢交通部 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另交通部公路總局官網「微型電動 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 ... tricBicycles/eBicyclesDoc),以中、英、越 南、泰國、印尼、緬甸、柬埔寨等7國語言進行宣導,請參 考運用。

四、檢附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宣導海報電子檔,亦可至財團 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站(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下載;「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 定」宣導短片請至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 站(https://www.mvacf.org.tw/Media)下載。

五、微型電動二輪車停放規定及行駛路權等訊息,可至本府交 通局官網首頁/自行車與慢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項下查 詢(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 ... &sms=74A3A8D46C9713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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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保相關 Q&A_1123044178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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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_1123044178_ATT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