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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訓育組 - 一般公告 | 2022-04-27 | 人氣:189

一、本案福興宮濟助條件為:


(一)身分條件:

1.里民或學生個人急難變故(里民及學生身分條件詳見附件實施計畫):如罹患重症、遭受天災、發生重大事故,使其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
2.家庭經濟突遭變故:如父母失業、離異、發生重大事故,使生活、就學、醫療陷入困境。
3.經導師協助評估急需協助: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領有證明補助之學生,因家庭確實貧困,無法繳納學雜費及午餐費,經導師評估確實有需求協助。


(二)申請條件與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須於申請表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轉介申請表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或戶口名簿影本。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書、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失業證明等。

二、倘有六個月內發生急難需申請本案助學金,請詳閱並填妥本案轉介表,並請導師協助評估向註冊組簽妥提出(需繳交填妥轉介申請表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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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團法人景美十五份福興宮急難救助辦法110.12.29版-fi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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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財團法人臺北市景美福興宮急難救助個案轉介申請表-學校110.12.29版final.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