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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17-03-09 | 人氣:745

本市106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相關申請及審查原則請於附件下載。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程序,請各校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6年4月10日(星期一)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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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