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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1-02-17 | 人氣:318

109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計畫及申請表請於附件下載。

一、申請資格
就讀本市 且有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 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證明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白血病、惡性腫瘤 等 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二、申請時間

1.新申請在家教育學生者 隨時提出申請 。
2. 已核定為在家教育學生者, 於每年 11 月 15 日 、 5 月 15 日 前 提出 申請 。
三、申請手續
1. 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檢附相關證件 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三個月內 醫療證明、教養機構立案證明等),填妥申請表 如附表向學籍所在學區學校提出申請 。
2. 各校受理家長申請後,申請資料彙送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
四、評估及審查程序
1.申請 在家教育之學生,由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安排巡迴輔導教師評估小組進行評估。
2. 每次申請收件後,由教育局委請 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於每年 3 月、6 月 9 月、12 月 邀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 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鑑 輔 工作小組 委員審議在家教育資格及代金)。

五、 審議結果由教育局函送學生設籍學 校 ,並請設籍學校轉知家長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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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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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請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