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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一般公告 | 2020-11-03 | 人氣:403

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 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 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 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 女證明卡。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 年級。

(三)如有特殊情形者,並得由本局或授權學校專案核定。

四、本補助金之申請、審核及撥款方式如下:

(一)學校請依前揭要點通知一年級及新轉入生符合資格學生 家長填寫「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 育補助金申請表」(黏妥「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 明卡」正面影本或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申請書 收執聯),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於109年11月6日(星 期五)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二至六 年級家長可簡化申請流程,惟請學校仍應通知家長及辦 理家長簽收。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2932387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