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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19-03-20 | 人氣:495

本市108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 讀)申請作業,相關原則請於附件下載。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 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敬請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8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以利特教組後續召開相關會議並報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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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pdf